1、具有乌鲁木齐市区、县常住户口
2、居民为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注销户口
死亡人员注销
1.死亡医学证明书(在非医疗机构死亡的,凭两名以上直系亲属签名的申请、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非正常原因死亡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出具《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
2.户口簿、身份证。
3.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凭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派出所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4.对于公民确已死亡,社区民警告知家属注销其户口但其家属不配合的,凭左邻右舍的谈话笔录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社区民警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经所领导审批,派出所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异地生源大学生参军注销
1.保留学籍的,凭学校保留学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注销学生集体户口,待其退伍后凭学校恢复学籍证明及退伍证恢复学生集体户口;
2.不保留学籍的或毕业生参军的,将其户口迁回原籍生源地。
失踪注销
1.直系亲属申请
2.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已过公告期)
户口注销为现场办理,材料完全可现场办理。
死亡人员注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2、派出所进行人员注销。
其他情况注销:
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审核的15个工作日办结。
现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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