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入户调查。
2、协查调查。
3、组织评审。
4、实物配售家庭凭《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地址、房屋面积、销售价格、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5、实物配售的家庭,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居住自建无证房屋的,应将房屋拆除,或无偿交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置,并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拆除、交接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乌鲁木齐市苇湖梁街道办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087号
电话:0991-4642194
乌鲁木齐市红雁街道办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花儿沟街496号
电话:0991-2566430
乌鲁木齐市燕儿窝街道办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路436号
电话:0991-852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