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长X宽)6X4 CM〉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1、提交材料:受理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民政局相关人员当场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天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碱泉二街199号
电话:0991-8885721
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米东区稻香南路1226号
电话:0991-3366830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