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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

英文名: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简称:“新财大”,“新疆财经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10766 类型:财经类/考研院校

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
  •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类2个专业、民语言类1个专业、单列类3个专业、双语类2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20年招生与考试》)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各志愿无分数级差。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传真:0991-7804693网址:http://www.xjufe.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4-26
新疆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将继续招收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1、招生项目及计划男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女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田径项目: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男子全能、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铅球、标枪、铁饼、跳高、三级跳远、跳远项目。招生计划:按当年自治区招委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比例执行。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考生测试成绩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2、招生范围: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报考条件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2、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4、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须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手续,网报确认后不可更改。(2)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项测试。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三)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办公室(校田径运动场主席台处)。(四)报名需提供材料:1、加盖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章的《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下载附件填报完成后打印)。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3、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4、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7、2017年度的高考信息确认表复印件(考生也可提供在高考报名系统中截屏的打印件)。(五)注意事项:1、以上证书和证件在报名时须出示原件。2、上述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复印,依序装订成册,所交报名材料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四、专项测试程序(一)测试机构及职责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计划,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组织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确定招收对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再予以上报公示。(二)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所有考生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如不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官网的认证,将不能获得体育专项测试资格。(三)测试安排男子、女子篮球项目:2017年4月2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进行。田径项目:2017年4月2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田径场进行。(四)测试内容、标准1、篮球项目测试内容:参加篮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助跑摸高(单、双脚)、一分钟自投自抢三分球、多种变向运球上篮、全场见线折返、实战能力五个项目的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篮球综合技术测试。2、田径项目测试内容:参加田径项目测试的考生,每生限报一个主项。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等级运动员测试成绩标准执行。(五)注意事项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3、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坐火车来乌鲁木齐,可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BRT1号线到财经大学下车即可。五、文化考试(一)二级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级运动员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二)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参加单独文化考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均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考试时间为4月22日-23日。考生应于3月20-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六、录取办法我校根据计划招生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报考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在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人数30%的前提下,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予以录取。(三)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需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要高考报名);如未能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作废,空出签约名额不再递补。(四)未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五)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并与其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我校对入围考生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ufe.edu.cn;http://zsjy.xjufe.edu.cn)上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七、监督机制(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二)体育专项测试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全程监控录像。(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公示。(四)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六)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考试报名、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八、联系方式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办公电话:0991-7842153 15026078573 联系人:罗智敏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电话:0991-7842094联系人:雍飞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查室电话:0991-7842205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zsjy.xjufe.edu.cn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doc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2月27日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9-03-06
新疆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将继续招收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1、招生项目及计划男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女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田径项目: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男子全能、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铅球、标枪、铁饼、跳高、三级跳远、跳远项目。男子足球: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位置。招生计划:按当年自治区招委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比例执行。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考生测试成绩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2、招生范围: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报考条件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年龄不限。2、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4、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须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手续,网报确认后不可更改。(2)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项测试。(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三)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四)报名需提供材料:1、加盖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章的《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下载附件填报完成后打印)。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3、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4、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7、2019年度的高考信息确认表复印件(考生也可提供在高考报名系统中截屏的打印件)。(五)注意事项:1、以上证书和证件在报名时须出示原件。2、上述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复印,依序装订成册,所交报名材料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四、专项测试程序(一)测试机构及职责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计划,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组织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确定招收对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再予以上报公示。(二)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所有考生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如不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官网的认证,将不能获得体育专项测试资格。(三)测试安排男子、女子篮球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进行。田径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田径场进行。男子足球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足球场进行。(四)测试内容、标准1、篮球项目测试内容:参加篮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助跑摸高(单、双脚)、一分钟自投自抢三分球、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折返跑测试、实战能力五个项目的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篮球综合技术测试。2、田径项目测试内容:参加田径项目测试的考生,每生限报一个主项。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等级运动员测试成绩标准执行。足球项目测试内容:参加足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5×25米折返跑、20米运球绕杆射门、传准、12部位颠球、实战测试比赛。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足球综合技术测试。(五)注意事项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3、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坐火车来乌鲁木齐,可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BRT1号线到财经大学下车即可。五、文化考试(一)二级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级运动员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二)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参加单独文化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文化课统一考试结束后,试点高校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所有考生成绩分布情况,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录取要求。六、录取办法我校根据计划招生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报考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在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人数30%的前提下,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予以录取。(三)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需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要高考报名);如未能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作废,空出签约名额不再递补。(四)未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五)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并与其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我校对入围考生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ufe.edu.cn;)上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七、监督机制(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二)体育专项测试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全程监控录像。(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公示。(四)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六)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考试报名、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八、联系方式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办公电话:0991-7842153 15026078573 联系人:罗智敏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电话:0991-7804693 联系人:郑海燕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查室电话:0991-7842205新疆财经大学官网:http://www.xjufe.edu.cn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邮编:830012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4-26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分管学校招生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另外学校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数,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第二十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5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7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五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4 传真:0991-7804693  网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5
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八年。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5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8年招生与考试》)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当年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4 传真:0991-7804693  网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3
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委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类2个专业、民语言类3个专业、单列类2个专业、双语类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9年招生与考试》)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单列类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适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4  传真:0991-7804693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详情
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0-03-19
新疆财经大学是国家教育部2005年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在自治区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运动水平,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在2010年将面向一定范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招生项目: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田径。  招生计划:24名。  招生范围:新疆。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测试相关事宜  (一)测试机构及职责  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计划,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组织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确定招收对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再予以上报公示。  (二)报名 、测试  1.组织方式:我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项测试。  2.报名时间:2010年4月3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办公室(校田径运动场主席台处)  4.测试时间、地点:  女子篮球项目:2010年4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进行。  男子篮球项目:2010年4月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进行。  田径项目:2010年4月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体育中心田径场(新市区)进行。 四.体育专项测试内容、标准  (一)田径项目  1.测试项目:参加田径项目测试的考生,每生限报一个主项。(由于场地的问题,标枪、400米栏、铁饼项目无法测试,请以上专项的考生另外选报测试项目)  2.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等级运动员测试成绩标准执行。  (二)篮球项目  1.测试项目:参加篮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助跑摸高(单、双脚)、一分钟自投自抢三分球、多种变向运球上篮、自选项目、实战能力五个项目的测试。  2.评分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篮球综合技术测试。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我校根据计划招生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报考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我校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予以录取。  (四)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七.考生须知  (一)报名须知  考生须携带提前下载、且如实填写完毕的《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见附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当时参加运动会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考生学校的推荐信;1寸近照3张。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的报名材料留存我校建档,按招生程序逐次退还,请留好备份。  (二)测试须知  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火车来乌鲁木齐的,可在乌鲁木齐火车北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空军医院(新疆财经大学大门对面)下车即可。  (三)查询须知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ufe.edu.cn)上进行公示,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www.xjzs.edu.cn/)、“新疆财经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ufe.edu.cn)查询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或与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联系。电话:0991-7842153 联系人:孙丽珍)八.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体育专项测试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全程监控录像。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进行公示。  (四)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校纪检监查室联系电话:0991-7842205。九.其它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十.本办法由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电话:0991-7842153 联系人:孙丽珍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电话:0991-7842093 联系人:赵枫  新疆财经大学网址:http://www.xjufe.edu.cn  通信地址: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人:孙丽珍 邮编:830012 相关附件: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附件2: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反馈表 1 [2] 下一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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