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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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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英文名: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 简称:“乌职大”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2-18
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学校名称及专业名称学制科类计划数学费备注小计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1000600602401006309H物流类(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3兼1515100006401H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3兼1515100005601H机械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理科1515120005603H自动化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3理科151512000640301会展策划与管理3兼4525312529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3兼4525213529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90101社会工作3兼5027315529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3兼5027315529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30604连锁经营管理3兼4525213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30801电子商务3兼5027315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30502国际经济与贸易3兼4525312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30903物流管理3兼4525312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40104景区开发与管理3兼4023210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40105酒店管理3兼352028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00405空中乘务3兼504559400需要参加我校专业面试,面试合格者才可报考。640101旅游管理3兼4022310530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70204旅游英语3兼4022310535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70209应用俄语3兼4023210535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70203应用英语3兼4022310535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4名、单列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10207动漫制作技术3兼4022310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兼5027315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580304印刷媒体技术3兼5027315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3理科4527310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理科5027315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3理科452731053300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普通类5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1名;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注:实际计划以“新疆高职单招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实际公布计划为准。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6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五)学校代码(国标):11565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学校目前开设57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十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第十一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三校生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第十五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面试合格证。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uvu.edu.cn联系电话:0991—8825404、2605249传真:0991—8833075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邮编:830001 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3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 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学校目前开设63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十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uvu.edu.cn联系电话:0991—8825404、2605249传真:0991—8833075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邮编:830001  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本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或新校区) (五)  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各类在校生16000余人,是全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高职院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有在编教职工73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0.64%。学校目前开设65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科研能力居全国高职院校第67位、新疆高职院校第1位。 2016年入选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职院校,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阿尔泰国立技术大学、鄂木斯克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分数高的考生,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十条 报考我校文理科各专业普通双语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其他语种文理科各专业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第十一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三校生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第十五条 双语考生入校后,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汉语》专业男女比例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获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十九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五 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uvu.edu.cn联系电话:0991—8825404、8809512传真:0991—8833075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邮编:830001  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2008-05-0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代码为“11565”,法人代表为党继农,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全日制专科院校。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中职高考生。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隶属招生就业处),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新疆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联系电话为(0991)8825404,传真(0991)8833075,邮编:830001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omE-mail:wlmqzdzb@sina.com。招生就业网:http://11565.cn第六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第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学习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可在入学报到时调整其所学专业。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办法为准。数学计入总分。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降分与加分条件而投档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对于民族考生汉语水平达到有关要求的可直接进入相同专业的汉族班级学习。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十九条 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进校报到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励助学措施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有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08年3月20日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8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代码为“11565”,法人代表为党继农,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中职高考生。第五条?招生办普招科为学校常设机构(隶属招生就业处),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新疆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联系电话为(0991)8825404,传真(0991)8833075,邮编:830001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E-mail:wlmqzdzb@sina.com招生就业网:http://11565.cn第六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第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办法为准。数学计入总分。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降分与加分条件而投档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对于民族考生汉语水平达到有关要求的可直接进入相同专业的汉族班级学习。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十九条?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进校报到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励助学措施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经过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详情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坐落在美丽的西部边城——乌鲁木齐市,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25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成为国家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新疆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的理事长单位。学校总面积2605亩,(其中近2000亩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树木葱茏,景色秀丽,环境幽雅。学校现已建成13个大类的69个专业,形成了以新疆文化产业类专业建设为核心,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已建成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旅游管理、印刷技术、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建设专业。目前,在校生14009人,教职工750人,(专兼职教师1600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双师”教师比例达23.3%。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080余万元,拥有5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52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各类藏书60万册。学校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励志、笃学、强技、尚行”的校训,坚持“面向市场、背靠企业、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依托现代服务业,凸显文化产业链,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较高。学校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校园文化丰富多彩。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职高专类工商管理沙盘模拟(ERP)大赛、CCTV杯英语竞赛、物流技能大赛、通信技术、思科网络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19年被中宣部、团中央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连续19年保持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目前,按照“瞄准国家一流,保持疆内领先”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新疆高技能人才及高新技术研发、承接、转移的基地,成为一所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和校党委的领导。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按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执行,按教学计划有步骤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置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为特困生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学校积极向社会推荐助学岗位,为特困生开辟绿色通道。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每年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 址:http//www.uvu.edu.cn电???? 话:0991—8825404、8833075传???? 真:0991---8833075地???? 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邮???? 编:83000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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