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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简称:“新疆教育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师范类/专科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教育学院2、院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邮编:830043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邮编:830063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4、学院简介:1978年,新疆教育学院在原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距今已有百年历史,享有“新疆中小学教师摇篮”的美誉。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优良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校风、学风。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校舍面积15.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近4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1.9亿元。现有教职工838人,其中专任教师361人,教授、副教授123人;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教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等12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管理等学科门类。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新疆教育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为自治区培养输送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教师17万多人次;取得科研成果3000余项,获省级以上奖励141人次,出版著作121部,译著56部。现在的新疆教育学院已成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考核办公室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均设在我院。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注教师教育的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新疆教育学院除了努力培养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以外,还面向全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类高素质实用技术人才。近几年,新疆教育学院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势和教师教育体系的变化,加快了改革发展步伐,提出了“532,113”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即:以“五个坚持”为指导,以“三个基地”建设为中心,以“两个发展”为基础,以“一个要求”为标准,以建设一支“双师型”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三个“一流”为目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全面建设、加快发展,将学院建设成为自治区优秀“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阵地。过去的新疆教育学院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现在的新疆教育学院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推动教育学院向优秀教师成长的摇篮,向自治区教育决策信息的生成源,向建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坚强阵地迈进。??二、录取规则: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6、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7、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并认可的专业加试。8、师范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同时,建议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7、根据国家政策,我院面向全疆招收普通免费师范生。凡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可享受各类奖学金评定及助学金政策。8、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 传真:0991-8860579招生信箱:zsb@xjei.cn 学院网址:http://www.xjei.cn ????新疆教育学院 ?2011年3月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8
一、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编: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编:830063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4、院校代码:14421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2.69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教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分院等12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749人,专任教师42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5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5%。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录取规则: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体育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录取原则(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2)报考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统一考试,报考我院美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报考我院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同时认可其它本科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时,按照当年高考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 传真:0991-8860579招生信箱:zsb@xjei.cn 学院网址:http://www.xjei.cn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 2012年3月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3
一、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邮政编码:830002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专科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979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6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3、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同时认可其它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时,按照当年高考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我校加试合格的考生。五、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15
一、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校区邮政编码:830002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二、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3、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1、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时,按照当年高考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014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该专业学生免交学费。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5、学业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六、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 0991–8898231(电话)、8860579(传真)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830043)3.招生信箱:zsb@xjei.cn4.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cn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4-0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邮政编码:830002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5、学校简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任务。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校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科学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同时面向区外招生;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54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校兼职教师。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和双语教师教育品牌。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二、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3、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4)语文教育(维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维语言的考生。(5)语文教育(哈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哈语言的考生。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015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该专业学生免交学费。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5、学业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六、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 0991–8898231(电话)、8860579(传真)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编830043)3.招生信箱:zsb@xjei.cn4. 学校网址:http://www.xjei.cn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第十五条 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中湾校区(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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