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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简称:“新疆教育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师范类/专科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2020-06-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网上公示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第十二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第十九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亚心校区(乌鲁木齐市兵团十二师西山新镇雪莲路)邮政编码:830000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各项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舞蹈表演类专业加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第十五条 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第二十四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                  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                  中湾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邮政编码:830002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舞蹈表演类专业加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中湾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详情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 光明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政编码:830043五星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政编码:830063中湾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校纪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详情
新疆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5
一、办学属性:国家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二、录取规则: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6、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7、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并认可的专业加试成绩。8、对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后要求调整专业可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 传真:0991-8860579招生信箱:xjei_zb@163.net 邮政编码:830043 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详情
新疆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8
新疆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国家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二、录取规则: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6、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7、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并认可的专业加试。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 传真:0991-8860579招生信箱:xjei_zb@163.net 邮政编码:830043 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详情
新疆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一、办学属性:国家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二、录取规则:1、学院在录取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严格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6、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7、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8、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并认可的专业加试。? 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咨询电话: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 传真:0991-8860579招生信箱:zsb@xjei.cn 邮政编码:830043 网址:http://www.xjei.cn 新疆教育学院 2010年3月24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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