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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Industri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 简称:“新疆工职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5046 类型:工科类/专科

  •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31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邮编:830022电话:0991-3892339、0991-3892290网址:http://www.xjgzy.edu.cn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六)向双语类、民语言类倾斜原则。第七条 2019年招收专业及学制序号专业名称科类修业年限招生对象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普通应届高考考生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理兼收三年3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5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兼收三年6材料工程技术文理兼收三年7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理兼收三年8工程造价文理兼收三年9会计文理兼收三年10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1电子商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2通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3物流管理文理兼收三年1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5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6数字媒体技术文理兼收三年备注: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参加2019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六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章 毕业待遇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十六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第九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详情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邮编:830022电话:0991-3892339、0991-3892290网址:http://www.xjgzy.edu.cn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六)向双语类、民语言类倾斜原则。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学制序号专业名称科类修业年限招生对象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     普通应届高考考生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理兼收三年3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5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兼收三年6黑色冶金技术文理兼收三年7材料工程技术文理兼收三年8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理兼收三年9工程造价文理兼收三年10会计文理兼收三年11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2电子商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3通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4物流管理文理兼收三年1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6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7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8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9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兼收三年备注: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参加2020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八章 毕业待遇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二十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毕业后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第十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详情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邮编:830022电话:0991-3892339、0991-3892290网址:http://www.xjgzy.edu.cn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第七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六)向双语、民语倾斜原则。第八条 2017年招收专业及学制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制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理兼收三年3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5黑色冶金技术文理兼收三年6材料工程技术文理兼收三年7会计文理兼收三年8工程造价文理兼收三年9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兼收三年备注:民语言预科一年。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九条 参加2017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要求。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其中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六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章 毕业待遇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十八条 经技能鉴定,发给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 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第九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邮编:830022电话:0991-3892339、0991-3892290网址:http://www.xjgzy.edu.cn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设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制第六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六)向双语、民语倾斜原则。第七条 2018年招收专业及学制序号专业名称科类修业年限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理兼收三年3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收三年5黑色冶金技术文理兼收三年6材料工程技术文理兼收三年7会计文理兼收三年8工程造价文理兼收三年9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0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1电子商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2通信技术文理兼收三年13物流管理文理兼收三年备注:民语言另预科一年。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八条参加2018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六章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七章毕业待遇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十六条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第九章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九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十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详情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宝钢集团八钢公司负责行政管理,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邮编:830022电话:0991-3892339、3892290网址:http://www.xjgt.edu.cn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序号专业名称学制1黑色冶金技术三年2材料工程技术三年3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4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三年5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6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三年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并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退档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有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以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章 毕业待遇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有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经技能鉴定,发给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第九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十章学生报到与注册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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