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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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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

  • 学校简称:乌鲁木齐第五小学
  • 学校类型:普通/公办
  • 入学途径:统招
  •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 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简介

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位于乌市新华南路坤且巷11号,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传统的学校,是烈士为了发展民族教育于1939年创建的。2004年9月,为了促进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提高少数民族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民汉教学同步发展。第五小学在市委、市政府、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与乌市第7小学合并成了一所民汉合校。合校后的第五小学分为总校、分校两个校址。总校占地面积12913平方米,校舍面积9450.78方米;分校占地面积5644.6平方米,校舍面积2325.6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7.46平方米。学校共有55个教学班,其中双语班38个,汉语班12个,另有特教班1个,学前班4个。在校学生2510人,民语系学生2 074人,汉语系学生436人。全校共有教职工132人,民语系101人,汉语系31人。全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5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5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8人,是全疆一所规模较大的全日制民汉合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以教研促发展 以创新铸特色 以特色创名校”的办学理念,为把学校办成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示范效应的民汉合校付诸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被评为:全国百所电化教育实验学校、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先进单位、自治区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先进集体、自治区小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乌鲁木齐地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先进单位、市德育达标学校、市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学校、天山区素质教育示范校、天山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学校、天山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天山区绿色学校、天山区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天山区第28届运动会团体第九名、天山区第28届运动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天山区群众满意领导班子、2010年我校被定为全国亚足联训练基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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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情况

2013年新疆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汉语系)河滩南路以东,民主路以南(不包括新华北路),解放南路以西(包括坤且巷、饮河巷、利民巷、车市巷、马市小区全部,新市路部分),龙泉街以北。
  (民语系)片区一:新华南路以东,西河坝前街、人民路以南,解放南路以西(包括解放南路全部),团结路以北。
  片区二:河滩南路以东,民主路以南,解放北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一、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2012年我区国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具体负责国办小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天山区教育系统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小学招生工作,民、汉语系招生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国办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的生源情况,制定国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国办小学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第五条 各小学均不得对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七条 外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 严禁各小学擅自招收学生,严肃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今后教育经费、人员核编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人数给予拨付、核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二、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划分原则
  第九条 学区是国办小学招生的依据。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根据国办小学2012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天山区教育局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小学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国办小学的招生,以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号为依据。
  第十一条 学区调整按街(巷、路)区成片成块进行,对于无法按街((巷、路)区调整的,可根据乘车路线按路和门牌号做出调整,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变动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市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国办小学招生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国办小学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我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十四条 小学招生工作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按其实际暂住地所属学区入学,若学区内生源已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安排就读,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 特色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

  • 收费

根据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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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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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市新华南路坤且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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