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第四十三小学校始建于1984年,总校现位于胜利路490号,占地面积3170平方米,教学楼总面积2553平方米。2004年9月与17小(哈语)民汉合校,2005年9月与红雁池阿克苏乡小学、乌拉泊牧场小学合校,目前是一所全日制民汉合校。学校共有32个教学班,汉语系20个班,民语12个班;共有学生1250名,其中汉语系938名,哈语系312名;学校共有教职工106人,汉语系58人,哈语系48人。
多年来,学校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依法执教。近年来,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学校先后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军警校示范基地,市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天山区德育达标学校、国家教育部“十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创新课题”实验先进学校、市级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乌市首运会先进单位、天山区校本教研先进集体、市级奥数杯赛团体第四名、自治区奥迪四驱车比赛团体第三名等奖项。学校的办学效益日渐提高,获得了南梁地带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1]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乌鲁木齐新东街1号)位于乌鲁木齐新东街1号,您可以坐车到延安公园、国翰园小区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63路、912路、106路、16路、308路、21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维克托利亚、巴格万美食园、马尔利牛肉面、海尔巴格等;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乌鲁木齐新东街1号) 电话:%u0030%u0039%u0039%u0031-%u0032%u0038%u0036%u0036%u0035%u0038%u0037
2013年新疆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汉语系)胜利路以东(包括胜利路部分单双号),团结路以南(包括延安路部分单双号,不包括团结路),青年公园以西,三屯碑路以北(不包括巴哈尔路)。
(哈语系)全天山区招生。
一、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2012年我区国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具体负责国办小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天山区教育系统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小学招生工作,民、汉语系招生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国办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的生源情况,制定国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国办小学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第五条 各小学均不得对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七条 外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 严禁各小学擅自招收学生,严肃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今后教育经费、人员核编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人数给予拨付、核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二、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划分原则
第九条 学区是国办小学招生的依据。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根据国办小学2012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天山区教育局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小学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国办小学的招生,以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号为依据。
第十一条 学区调整按街(巷、路)区成片成块进行,对于无法按街((巷、路)区调整的,可根据乘车路线按路和门牌号做出调整,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变动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市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国办小学招生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国办小学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我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十四条 小学招生工作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按其实际暂住地所属学区入学,若学区内生源已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安排就读,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语文 数学 英语
根据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新疆大学(地铁站)((在建)1号线)
二道桥(地铁站)((在建)1号线)
距离:329米
地址:G7京新高速辅路西150米
距离:357米
地址:阿瓦提路附近
距离:446米
地址:胜利路144号南
距离:632米
地址:学苑路
距离:684米
地址:延安路556号瑞达世贸大厦停车场
距离:727米
地址:团结路与瓷厂巷交叉口东50米
距离:751米
地址:爱克莎酒店停车场(大巴扎)
距离:836米
地址: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内新疆大学停车场(红湖路)
距离:908米
地址:延安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