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乌鲁木齐大学

[切换城市]
乌鲁木齐站> 乌鲁木齐教育> 乌鲁木齐大学> 新疆大学信息

新疆大学

英文名:Xinjiang University 简称:“新大”,“XJU”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10755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国防生
  • 新疆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新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20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0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建筑类”(0828),涵盖建筑学(082801)和城乡规划(082802)。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报考我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 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或单列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双语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专业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报考专业高考单科科目考生性质单科成绩不低于备注英语英语普通类110分(含110分)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单列类100分(含100分)俄语英语普通类100分(含100分)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单列类90分(含90分)双语类80分(含80分)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汉语国际教育语文普通类100分(含100分)--单列类软件工程数学普通类70分(含70分)--单列类60分(含60分)双语类50分(含50分)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网址:http://welcome.xju.edu.cn;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juzsb@163.com。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22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 招收项目田径、篮球和足球。二、报考条件(一)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通过2017年高考报名的学生。(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含二级),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含一级)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从未在中国篮球协会、足球协会、田径协会,各运动管理中心(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注册过。三、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10:00-19:00(北京时间)。(二)报名地点:新疆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初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报名)(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需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四)报名所需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各种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现场报名时,运动员等级证书详细信息需通过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查询打印后方可报名);现场填写《新疆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考生资格在报名时统一审核。四、招生计划项目 招生计划 (人)田径 0-32(投掷0-6、短跑0-8、中长跑0-6、跳跃0-6、跨栏0-6) 男子篮球 0-5 女子篮球 0-5 男子足球 0-10 招生计划52名,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36名,汉语言专业6名,历史学专业10名。文理兼招,学制四年。新疆招收46名,其中汉语言22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民考汉8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双语10名,历史学专业;民语言6名,汉语言专业。山东省招收5名,浙江省招收1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五、专项测试及评分(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须于2017年4月8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如果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二)测试内容:素质测试和专项测试(田径、篮球和足球任选一项)。(三)测试评分方法:按照《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评分标准》核分。(四)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五)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部门,由上述部门集中公示。六、文化课考试(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需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 试 机 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课,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 上午下午 9:00-10:3014:00-15-304月22日语文数学4月23日政治英语七、录取办法(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我校,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少数运动成绩特别优秀者需达到生源地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及新疆大学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如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l    传真:(0991)858616l联系人:叶小勇、祝敏网址:http://zsjy.xju.edu.cn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2017年 3月详情
新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9-03-14
为做好新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和自治区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田径、篮球和足球。二、报考条件(一)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学生。(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含二级),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含一级)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从未在中国篮球协会、足球协会、田径协会,各运动管理中心(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注册过。三、报名及测试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到新疆大学(校本部)进行现场报名,并现场填写《新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在报名时统一审核。(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10:00-19:00(北京时间)(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9年3月26日10:00-19:00(北京时间)(三)报名地点:新疆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资格初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复审、印发准考证)(四)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五)报名所需材料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各种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现场报名时,运动员等级证书详细信息需通过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 查询打印后方可报名);现场填写《新疆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考生资格在报名时统一审核。四、招生计划(一)招生项目2019年新疆大学计划招生56人,文理兼招,学制四年,具体招生项目计划如下表:大类(专业名称)考生性质分流专业名称区内招生计划备注  中国语言文学类普通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22不属于自治区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后考生须正常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法学单列类法学12  双语类8 计划总数42人 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区外招生计划投放及专业大类(专业名称)分流专业名称区外招生计划投放省份 山东福建甘肃备注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941不属于自治区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后考生须正常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计划总数14人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五、专项测试、评分及相关要求(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须于2019年3月26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如果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二)测试内容:素质测试和专项测试(田径、篮球和足球任选一项)。(三)测试评分方法:按照《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成绩评分标准》核分。(四)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五)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六)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部门,由上述部门集中公示。(七)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接受相关复查复测,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六、文化课考试(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对于测试合格已认定的此类运动员,可不参加高考(必须高考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的内容为准。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文化课单考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时间上午9:00-10:30下午14:00-15:304月20日语文数学4月21日政治英语七、录取办法(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我校,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少数运动成绩特别优秀者需达到生源地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具体录取规则以《新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二)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达到我校划定的一级运动员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及新疆大学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l 传真:(0991)858616l网址:http://zsjy.xju.edu.cn详情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及章程2017-05-11
新疆大学概况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历史沿革』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机构设置』    新疆大学现有24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学科、专业设置』    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有93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5个特色品牌专业,1个战略新兴专业,2个创新创业示范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6个自治区高峰学科、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 『科学研究』    2016年,新疆大学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专项)460项,资助经费达到9637.61万元。被评为“201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依托单位”,成为地方高校首次获此殊荣的学校。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疆联合基金重点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20世纪维吾尔文学编年史》填补了国内外该研究领域的空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00余篇,出版7部著作,4项成果通过自治区成果鉴定,现正处于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阶段;1项成果申报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现正在公示中。上报中央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咨询报告37篇,其中15篇被批示或采纳,有2篇被中央领导批示。报送第十一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108项,27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项。2项成果获得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科研平台』    新疆大学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80个,其中,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8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7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教育部培育创新团队1个,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7个,校级创新团队5个。『在校生人数』    现有各类在校生36684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51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78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18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93人,留学生740人,成人本专科生9237人。『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74人中,教授229人,副教授635人,硕士学位881人,博士学位599人,博士生导师119人,硕士生导师514人。有 2 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教学名师2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4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新疆项目)7人,“万人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自治区天山学者30人,其中:特聘教授2人、讲座教授16人、主讲教授8人、天山学子2人;新疆大学“天山学者”特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12名。『对外交流合作』   根据教育援疆安排,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与60多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其中吉尔吉斯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孔子学院于2016年,荣获国家汉办“全球优秀孔子学院”称号。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生态学、信息学等项目学校,教育部中俄大学校长、中日大学校长、中阿大学校长、中韩大学校长、亚洲大学校长论坛项目学校;学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学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学校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教育部富布莱特项目学校、教育部美大处项目学校。2011年教育部中亚大学生交流基地落地新疆大学。这些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促进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知名大学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的人才培养做出积极的贡献。『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0.9万平方米(约4363亩)。固定资产总值约2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276.95万册,数字资源量31000GB。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5年,把新疆大学建成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新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自治区统考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从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1.奖学金。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国家、新疆助学金。3.助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资助类助学金。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劳取酬。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策鼓励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也可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到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对就读我校部分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的学生,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在奖、助、贷等资助方面给予倾斜。 详情
新疆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4
新疆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制5年),民语言需另预科一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8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自治区统考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六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双语班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双语班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自治区本科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6
新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取得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点开展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主要有:“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类”(0503)、“工商管理类”(1202)、“设计学类”(1305)、“机械类”(0802)。第十一条 2019年新疆大学大类招生与培养的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涵盖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050104);“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产品设计(130504)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工业设计(080205)。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 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类、单列类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普通类考生必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单列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自治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普通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单列类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双语类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双语类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0501)”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双语类考生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0501)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报考我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双语类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50%)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新疆大学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纪检监督电话:0991-8581939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xjuzsb@163.com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辟谣:新疆大学近日一本补招纯属谣言2015-10-19
10月16日,我办接到新疆大学招办反映,有人在扩散新疆大学近日补招一本80名、仅限2015年参加高考且有高考准考证的哈萨克族报名的信息,同时把学费标准、报名截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讲得有模有样,让人感觉煞有其事。经核实,此信息纯属谣言。信息来源是这样的:10月15日中午,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接到一名学生反映,近期该生手机微信及朋友圈中有人发信息称“新疆大学补招一本,名额80人,限哈萨克族,今年参加高考且有高考准考证的学生即可报名,学费5000元。报名截止时间:10月20日。联系人电话:×××××××××××”。15日下午,一名哈族学生家长到新疆大学招办咨询此事。新疆大学招办耐心细致地为该家长进行了解释说明,并通过交谈得知上述补录信息的联系人系我区某县中学高三教师阿某。新疆大学随后与阿某取得联系了解到,阿某是通过朋友别某获知补录信息的,她将此信息告知了她所带班的学生,她的学生将此信息发到了微信及朋友圈。阿某本人最近几天也接到上百个咨询电话。新疆大学招生办之后又与阿某的朋友别某取得联系,别某称其姐姐的女儿今年参加高考落榜,目前已报名参加新疆大学自考性质的法律专业,并非国家普通高校统招。事实上,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集中正式录取结束后本科层次自2006年以来未曾进行过补录;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自2014年起重启区内高职(专科)补录,而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包括区内高职(专科)均早已全部结束。由此看出,以上所谓新疆大学一本补录信息纯属谣言。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及其家长切勿轻信谣言,更不要不明真相就去传谣误导他人,要擦亮眼睛,主动用正确信息积极辟谣传递正能量;考生及其家长如遇不确定的类似虚假、诈骗招生信息,可及时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专线电话(0991-8750000)辨别真伪,避免蒙受钱财损失。(原标题:新疆大学近日一本补招纯属谣言,考生及其家长勿信勿传避免蒙受钱财损失)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 电话:
    %u0030%u0039%u0039%u0031-%u0038%u0035%u0038%u0032%u0035%u0036%u0037
相关推荐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