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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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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英文名:Xinjiang University 简称:“新大”,“XJU”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10755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国防生
  • 新疆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05-07
新疆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770人,跨省本科招生计划750人。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其中,疆内外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山东省二级运动员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必须参加专业加试的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应用数学理科基地班汉语言、民考汉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对外汉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加试成绩优秀者。第二十七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三十条 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对外汉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现代纺织技术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新疆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3-05-03
新疆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其中,疆内外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山东省二级运动员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学校对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较高,建议各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权重,换算后两项成绩进行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对外汉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新疆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其中,疆内外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山东省二级运动员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吉林省二级运动员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学校对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较高,建议各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05-07
?新疆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05-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网址:http://www.xju.edu.cnE-mail:zsb@xju.edu.cn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刘延东率中央代表团分团考察新疆大学2015-09-28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记者 何雨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刘延东25日率中央代表团分团考察新疆大学。刘延东参观了新疆大学校史馆,在校园内与正在开展社团活动的学生进行了交流。刘延东参观了新疆大学校史馆,详细了解新疆大学的历史。她对师生们说,近日,古尔邦节、中秋节、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国庆节四节连庆,喜事不断,我们今天来这里和大家一起欢庆节日,感到非常高兴。她说,教育承载着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将考察的第一站选在这里。看到新疆大学历史悠久,各方面建设成果丰硕,发展势头越来越好,我感到十分欣慰。她希望,新疆大学今后要继续向着“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迈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抓好学生素质全面培养,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新疆大学树木林立、气氛热烈,不同民族的同学们正在校园内进行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刘延东与他们进行了交流,观看同学们展示社团成果,并和同学们亲切握手、合影留念。她说,大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的“第二课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办好学生社团,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坚持社团的开放性和多样性。民族教育不仅要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人才,还要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要不断完善专业结构,加强优势学科建设,落实好教师配备政策,真情关怀各民族教师,积极改善福利待遇,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最后,刘延东勉励同学们好好学习,掌握本领,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美丽新疆奉献青春,为祖国繁荣富强作出贡献。代表团所到之处,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新疆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自治区政府共建高校,现有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详情
【警惕】网上出现“新疆大学”山寨版网页2012-08-28
新疆网讯(记者丁璐 古丽米娜报道)近日,网络上出现一个与新疆大学官网相似的山寨版网页,网页里有报名信息等内容,而新疆大学官网也已申明:山寨网页上任何内容与新疆大学无关。   8月27日,记者发现,山寨版“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外观与新疆大学网站几乎一样。网页上面用维吾尔文标注着“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字样,还写着报名热线电话等内容。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网站上的电话,一名自称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的艾孜娅老师说,学校位于新大校园内,属于新大下属的“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四年制,由“自治区自考办”颁发毕业证书。   果真如此吗?新大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李老师介绍,新大继续教育学院属于成人高考类学院,位于胜利路新大对面。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后,由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李老师希望各位家长、学生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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