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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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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简称:“新工院”,“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10994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自治区重点扶持本科大学
  •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8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931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传    真:0991-7977268      网址: http://www.xjie.edu.cn/电子邮箱:zjb@xjie.edu.cn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6
新疆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0994    邮编:830023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院地址: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第七条  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八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我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六条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对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分数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和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 、“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今年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均为物理、技术和思想政治。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4、学生可获2000—4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金、1000—5000元/年·生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5、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第二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500元/年?生。2、专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第三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7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综成绩、文史类文综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 求。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8?? ?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电子邮箱:zjb@xjie.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8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电子邮箱:zjb@xjie.edu.cn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99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编:830091招生办电话:7736241、7736105、4518800、0991-7736225(传真)E-mail:zjb@xgz.edu.cn 网址:http://219.247.22.9/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常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考体检要求。(4)“煤矿开采”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限招男生。(5)录取方式:A、按照上线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C、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制三年,英语专业3500元/人·年,民语言考生预科期间2900元/人·年,其它专业学费330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400元/人·年(多退少补)。另马来西亚联合办学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5000元/人·年、国外学习期间20000元/人·年第七条 奖、助措施: 1、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可享受8000元/人·年的国家奖学金。3.8%学生获5000元/人·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18%的学生获300—1500元/人·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3、25%的学生获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深圳、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4、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第八条 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监制、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网上注册。详情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8
一、学校名称: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994二、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 编:830091三、办学性质:公办专科学校四、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五、录取原则:1、按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3、“煤矿开采”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限招男生。4、录取方式: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制三年,英语专业3500元/人·年,民语言考生预科期间2900元/人·年,其它专业学费330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400元/人·年(多退少补)。另马来西亚联合办学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5000元/人·年、国外学习期间20000元/人·年。七、奖、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人·年的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3.8%的学生可获5000元/人·年的奖学金。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人·年的奖学金。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人·年的奖学金。4、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全校25%的学生可获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深圳、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5、推荐就业: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八、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九、联系方式:招生办电话:0991-7736241、7736105、4518800传真:0991-4534222网址:http://www.xgz.edu.cn 电子邮箱:zjb@xgz.edu.cn详情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06
一、学校名称: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994二、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 编:830091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四、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五、录取原则: ? 1、按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 3、“煤矿开采”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限招男生。 4、录取方式:考生进档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制三年,英语专业3500元/人·年,民语言考生预科期间2900元/人·年,其它专业学费330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400元/人·年(多退少补)。另马来西亚联合办学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5000元/人·年、国外学习期间20000元/人·年。七、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人·年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人·年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人·年的奖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人·年的奖学金。 ?4、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全校25%的学生可获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 5、2008、2009年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40%,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6、推荐就业: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八、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991-7736241、7736105、4518800? 传真:0991-4534222 ?网址:http://www.xgz.edu.cn 电子邮箱:zjb@xgz.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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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艾丁湖路1350号(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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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8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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