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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新大科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稻香路217号(学府路1号)。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在招生过程中,代表们可以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实行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7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民考民、双语学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2017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言、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民考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奖项评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电话:0991-4556051,4595603,4556133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    Email:    zs@kj.xj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3月8日 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第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稻香路217号(学府路1号)。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在招生过程中,代表们可以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实行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2018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民考民、双语学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八条  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社会工作、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言、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能源化工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民考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奖项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991-4556051,4595603,45561330997-2205566(阿克苏校区)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http://www.xjistedu.cn/ (阿克苏校区)Email:    zs@kj.xju.edu.cn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0日                   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第三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000人,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第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学院200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学生不享受特困补助。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49 联系人:赵老师 宋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8083 8588098传真: 0991-8588081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Email: zs@kj.xju.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第三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050人,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学生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第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学院2009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民考民学生预科期间学费为7500元。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0 联系人:潘老师 宋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8082? 8588083 8588098 13999835815? 传真: 0991-8588081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Email: zs@kj.xju.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1日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第三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第四条?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100人,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学生另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第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学院201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物流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民考民学生预科期间学费为7500元。第十八条?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人:潘老师 宋老师联系电话:0991-4595603,4556133,4556051传真:0991-4556017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Email: zs@kj.xju.edu.cn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第三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第四条?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250人,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学生另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第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学院2011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物流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民考民学生预科期间学费为7500元。第十八条?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人:潘老师 宋老师联系电话:0991-4595603,4556133,4556051传真:0991-4556017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Email: zs@kj.xju.edu.cn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详情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简介2011-04-28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简介?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1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学资质审核批准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依托新疆大学雄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教学电脑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先进的实验室等设施。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职称学历结构合理,拥有专任教师220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8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4人,硕士学位教师150人。学院现有16个本科专业,覆盖工、文、经、管等学科,常年举办系列课余科研和科技竞赛。 2010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首届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第三届“浙江五洲杯”全国高等院校广联达软件算量大赛等多项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21名、省级奖项30名。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3764人,有四分之一来自内地18个省(区),2011年计划招生1250人。学院坚持从严治教,狠抓学风建设,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施展才华的天地;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就业服务,形成了逐步配套的就业基地,建立了稳定的就业联系点。学院秉承“崇能尚德、诚信笃行”的院训,以优良的学风、严格的管理、周到的服务,驰誉天山南北。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奖、助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三等1500元/生/年;其它:学院勤工俭学岗位设置。俄语专业的学生,根据在校表现可作为学院交换生赴俄罗斯等中亚国家学校学习,享受由俄方提供的奖学金政策。2011年招生计划请查阅本刊本科三批次招生目录,热忱欢迎各族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报考注意事项?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国家计划内录取。录取批次:本科第三批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学生预科一年(预科学费7500元)。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户 口:学生入学时可以迁移或者不迁移户口。联系电话: ?0991-45956034556133 4556051 ?招生录取期间电话:0991-45956034556133传 真:0991-4556017电子邮件:zs@kj.xju.edu.cn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北校区科学技术学院邮政编码:830008网???址:http://www.kj.xj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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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乌鲁木齐市499号、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城区学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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