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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兵团职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综合类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2-13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电气自动化技术50建筑工程技术60工程造价50会计60汽车运用与维修50详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新疆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占地面积335.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91个,实训设备价值5000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图书馆藏书量45万册。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乌鲁木齐市。学校现有教师28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8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70%以上,职业鉴定考评员129人。学院目前已建成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名教师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兵团、自治区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498个奖项(含集体奖),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4个奖项。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选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其中共获得63个一等奖、45个二等奖、72个三等奖,学院还多次承办了兵团职业技能竞赛。2018年9月获国家人社部批准、授予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学院先后被国家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所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优秀贡献奖”、“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安全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建立了校外学习中心。伴随着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院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成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双语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第十五条 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学院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录取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谎报、延报和瞒报。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3972630、18999256599网址:http://www.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8-06-05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新疆招生代码:5042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编:830074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培养工业、经贸服务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立足服务兵团“三化”建设,面向全疆、全国,建设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实验实训室89个,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教学设备齐全,计算机数量达到1322台,其中学生机1045台,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互通体系;图书馆藏书量达3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5万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450个;电子阅览室终端达到120个。学院以各专业实训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校内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200多家,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到2018年,校园面积达到800亩,建筑面积达到17.6万平方米。伴随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学院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的就业及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第十八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   3972630  传真:0991-3967531网址:http://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详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19-05-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新疆招生代码:5042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新疆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占地面积335.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91个,实训设备价值5000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图书馆藏书量45万册。学院现有教师246人,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8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70%以上,职业鉴定考评员60人。学院建立3个国家级“名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名师工作室”,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兵团、自治区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498个奖项(含集体奖),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4个奖项。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选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其中共获得63个一等奖、45个二等奖、72个三等奖,学院还多次承办了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学院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4个专业共6次入围全国集训,2018年被批准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冷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学院先后被国家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所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优秀贡献奖”、“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安全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建立了校外学习中心。伴随着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院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成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三校生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第十六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6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 3968119 传真:0991-3972630网址:http://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13
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新疆招生代码:5042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编:830074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培养工业、经贸服务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立足服务兵团“三化”建设,面向全疆、全国,建设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毗邻风景优美的屯河景观带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新疆大剧院。学院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实验实训室89个,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教学设备齐全,计算机数量达到1322台,其中学生机1045台,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互通体系;图书馆藏书量达3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5万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450个;电子阅览室终端达到120个。学院以各专业实训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校内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200多家,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到2018年,校园面积达到800亩,建筑面积达到17.6万平方米。伴随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学院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的就业及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第十七条 住宿费每人800元/年。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 3972630 传真:0991-3967531网址:http://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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