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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英文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 简称:“新农大科技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农业类/农林类

独立学院
  •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一、学院简介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教学环境优雅,设施设备齐全。新校区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启动,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整体建成后可满足15000人办学规模需要,为学生学习、生活、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计划2017年招录新生在西山校区就读。目前,学院设有信息与工学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生物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传媒系、语言文学系、生物科学系等6个系,并设党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11个行政机构。拥有33个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艺术等8个门类,在新疆独立学院中专业种类最多,学科门类最广。学院聘任专兼职教师646人,专任教师108人,兼职教师538人;其中教授83人,副教授209人,具有博士学位76人,硕士学位424人。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规模6005人。近五年,学生毕业率98.7%,学位授予率95.2%,国家及行业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9.6%;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稳定在40.5%(其中2013年有48人考取硕士研究生,8人考取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近五年来学生技能竞赛累计获奖151项,多次在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夺冠,并在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演讲大赛、阅读大赛、“生泰尔杯”全国大学生动物医学专业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文件公布,自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稳居自治区本科院校之首。十五年来,累计毕业学生8490人。各族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其中大量优秀毕业生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培养质量获得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与好评,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二、学生资助(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五)院长奖学金:特等5000元/生/年,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六)科技奖学金:300—1000元/生/年;(七)根据国家政策设立“医疗补助金”、“伙食补贴”、“就业求职补贴”。三、毕业及授予学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四、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当地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序号所属系(部)学院专业大类划分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生/年)1机电工程系机械类农业电气化1400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40003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400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000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40006建筑工程系土建类土木工程150007水利水电工程 140008工程管理 140009(单列)园林 1400010经济管理系经济学类经济学 1400011税收学 1400012管理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1400013人力资源管理1400014公共事业管理1400015土地资源管理1400016物流管理1400017审计学1400018艺术传媒系管理学类旅游管理1400019艺术类表演2500020音乐表演2500021语言文学系(单列)英语1400022(单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1300023(单列)汉语言 1300024(单列)俄语 1400025生物科学系食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1500026药学 1300027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1300028环境科学1300029动物医学1500032园艺1300031动物科学1300032生物技术1300033种子科学与工程13000 注:1、学费标准为参考价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学生宿舍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6人间880元/生/年,8人间660元/生/年。五、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四)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五)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六)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除外)(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八)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九)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我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十)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十一)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六、招生监督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监督,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七、入学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八、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九、附则1、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2、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联 系 人:盛娟    沙燕邮    编:830091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农大东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110号)和西山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两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监督,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考民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汉语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核批准,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第十三条  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除外)。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我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第五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考民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联 系 人:盛娟  沙燕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nji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有农大东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110号)和西山校区(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两个校区。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19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民语言类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需预科一年);民语言类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除外)。第十六条  我院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入学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2019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7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简介: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路110号,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先进。作为新疆首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独立学院,几年来,学院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和岗位负责制。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注重能力,按需设岗,独立开展教学、学生管理及学院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学院自主、社会参与、市场介入、政府调控”的良性互动发展环境。学院设有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等9个主要行政机构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语言文学与教育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生物学部等5个专业教学部。现聘任专职教师305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2人,硕士学位115人。学院依托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急需专业。目前设有经济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7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2865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 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完善的教学计划、严格的教学管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校园文化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依托新疆农业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以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己任,逐步积累办学经验,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因材施教,严格管理,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地方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二、2008年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将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五个大类(其中英语、园林专业单列),每个专业类均含两个以上本科专业,除英语、园林专业外,对报考同一专业类的学生,以专业类名称实行大平台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两段式培养”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第一阶段)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三学期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四至第八学期(第二阶段)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专业类名称所含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药学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土建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园林(单列)园林英语(单列)英语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三、男女比例,外语语种: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2、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四、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 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9、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10、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五、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1、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等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3、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六、奖学金、助学金设置: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4、“中粮”奖学金:4000元/生/年;5、“中粮”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6、院长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7、科技奖学金(鼓励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300~500元/生/年;8、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500元/生/年、优秀团干部300元/生/年、优秀学生干部300元/生/年、优秀团员200元/生/年;9、共青团“阳光工程”助困金:500元/生/年;10、设立勤工助学岗,按需设岗,以岗定酬。七、收费标准: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500元至11000元不等(详见报表),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八、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755 0991-8763764 传 真:0991-8763755 电子邮箱:xjau-mx@126.com 联 系 人:马鑫 郝鹏 邮 编:830052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8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简介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先进。作为新疆首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独立学院,几年来,学院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和岗位负责制。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注重能力,按需设岗,独立开展教学、学生管理及学院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学院自主、社会参与、市场介入、政府调控”的良性互动发展环境。学院设有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等9个主要行政机构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语言文学与教育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生物学部等5个专业教学部。现聘任专职教师305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2人,硕士学位115人。学院依托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急需专业。目前设有经济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5个专业大类(含20个本科专业)及园林、英语2个单列专业,共计2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3157人。学院面向全国相关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进行学历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完善的教学计划、严格的教学管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校园文化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依托新疆农业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以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己任,逐步积累办学经验,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因材施教,严格管理,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地方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二、2009年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将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五个大类(其中英语、园林专业单列),每个专业类均含两个以上本科专业,除英语、园林专业外,对报考同一专业类的学生,以专业类名称实行大平台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两段式培养”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第一阶段)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三学期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四至第八学期(第二阶段)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三、男女比例: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四、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9、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10、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其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五、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1、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等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3、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六、收费标准: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500元至11000元不等(详见报表),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七、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63360?0991-8763755传 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xndkjxy@126.com联 系 人:郝鹏 马鑫?邮 编:830091详情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2011-04-18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简介1、办学资质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2、办学宗旨根据国家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方针和“26号令”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改革和理念创新,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新疆,办出特色,致力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3、办学定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办学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体系,确立“教学型大学”的类型定位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办学水平,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高等学校。4、教学环境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学院现有生物技术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电工电子及电力拖动实验室、单片机与接口技术实验室、PKPM—结构建筑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旅游管理实验室、创业经营模拟沙盘(ERP)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室、多媒体教室、画室、工科设计室、图书阅览中心以及乌市高校首家全自动录播教室。学院与有关单位合作建立了一大批条件较好、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学习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2008-2009年,学院承担并完成“十一五”国家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在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中仅13所成功申报此项目,新疆仅此一家。2010年9月,我院申报的“小麦雌性育性遗传的环境效应分析”被确立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资助经费25万元,是自治区独立学院中唯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学院依托该课题建立了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以微生物、遗传、细胞工程、生物化学为核心的生物技术实验中心。近年来,学院自主研发了嵌入式系统应用平台,可实现对LED(大小为16cm×8cm的双基色点阵)、LCD(全彩)、通信及语音模块的控制和开发;自主研发的“预约系统”,实现了“电子阅览室预约管理”,并使建筑工程系“PKPM(建筑结构)实验室”建立为无人监管的“开放实验室”。实现了我院教育科研工作新突破。5、管理体系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目前,学院设有生物学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生物科学系、电子信息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等5个系;并设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等8个主要行政机构。设有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等6个专业大类(含21个本科专业)及园林、英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3个单列专业,共计24个本科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3707人。聘任校内外教师598人,其中教授64人,副教授247人,具有博士学位24人,硕士学位265人。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6、培养质量学院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加大对人才培养的力度,成效显著。2010年学院毕业率99.4%、学位授予率92%、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21.8%、国家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99.5%、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57.8%、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9.7%。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数据资料显示,我院2010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81.54%,位居新疆非师范类本科院校之首。7、奖励资助学院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奖励金等每年奖励金额达100万元;为充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院设立了 “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中粮助学金”“共青团助困金”“学生医疗补助金”等每年资助金额达510万元,还为贫困学生设立诸多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二、2011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将现有24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1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园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序号专业名称学院专业大类划分学费标准1土木工程土建类11000元/生/年2水利水电工程11000元/生/年3工程管理11000元/生/年4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11000元/生/年5生物技术11000元/生/年6食品科学与工程11000元/生/年7环境科学11000元/生/年8动物医学11000元/生/年9动物科学11000元/生/年10药学11000元/生/年11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机械工程类11000元/生/年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1000元/生/年13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10000元/生/年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00元/生/年1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000元/生/年16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9500元/生/年17公共事业管理9500元/生/年18旅游管理9500元/生/年19土地资源管理9500元/生/年20经济学经济学类9500元/生/年21国际经济与贸易9500元/生/年22园林(单列)11000元/生/年23英语(单列)11000元/生/年2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单列)11000元/生/年(维吾尔语方向)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三、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8、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9、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0、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11、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12、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13、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四、入学资格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五、附则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六、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63360?0991-8763755传 真:0991-8763861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联 系 人:郝鹏 马业光 邮 编:830091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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