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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 简称:“新疆交通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院校代码:13926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示范性高职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2020-02-27
  第一章 学院荣誉及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批准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实训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  丰田公司T-TEP(丰田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合作校  东风雪铁龙-新疆培训中心  博世技术培训合作学校  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  一汽-大众TQP项目合作校  乌鲁木齐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合作单位  学院荣誉  ★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  ★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  ★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  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学院创办于1953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占地855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馆藏图书70万册;现有153个校内实训室、167个校企实训基地,有400米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1.4万平方米室内体育馆、8万多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教练场。现有专职教师350人,副高以上职称118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博士、硕士160人。3名全国行业青年岗位能手、5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奖。  学院主动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突出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35个高职专业。现已建成自治区级特色专业9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道路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四个研究中心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交通运输厅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综合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就业能力不断增强,连续三年新生报到率在95%、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制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网址: 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网报时间:1月2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招生院校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文理兼招专业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2.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中的各项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20日-2月20日;  4.咨询依托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咨询QQ群解答考生疑问。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942 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实际计划请以“新疆高职单招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凡报名但未按时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2018年3月8日—9日上班时间10:00-18:00,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资格,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2018年3月10日-11日;  2.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成立了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了《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七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凭密码在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5.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6.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4月1日核对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办理完相关录取手续后,4月10日开始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录取通知书规定开学日期算起15日之内,因各种原因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2-13
关于我们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批准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第四十五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丰田公司T-TEP(丰田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合作校东风雪铁龙-新疆培训中心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一汽-大众TQP项目合作校上汽-大众SCEP项目合作校我们的荣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学院简介 学院创办于1953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占地855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馆藏图书70万册;现有153个校内实训室、167个校企实训基地,有400米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1.6万平方米室内体育馆、8万多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教练场。现有专职教师381人,副高以上职称76人,博士、硕士208人。3名全国行业青年岗位能手、2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奖。 学院主动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突出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设有道路桥梁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七个教学分院。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38个高职专业。现已建成自治区级特色专业9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道路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四个研究中心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 多年来,学院以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校风和“励学笃行”的校训,培养政治上可靠、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道路桥梁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运输管理学院招生安排考生须知普通高职(专科):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网上统一录取。收费标准: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费。◆学 费:3300元/学年;(注:普通高职民语类考生另预科一年)。◆住宿费:600~800元/学年。◆教材费:按实际收取。其他说明:新生报到时学费、住宿费只能刷卡缴费(银联卡),免收手续费。奖学金◆国家: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企业:“中辰”奖学金、“梅花”奖学金、“瑞华赢”奖学金、“沃尔沃”奖学金、“新科沃”奖学金。◆学院: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助贷政策1、国家助学金:特困4000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2、新疆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3、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4、助学贷款: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乘车路线市内公交乘车乘1路、43路、76路、157路、302路、307路、518路、526路、701路、913路、916路、917路在家佳乐站换乘613路、19路在十三户(天化)站下车,由学院东门进入学校。乌鲁木齐南站乘车1、乘车到地王国际商城前广场公交车站乘坐D001金杯车在十三户(天化)站下车(推荐),由学院东门进入学校。2、乘906路在河滩路换乘613路、19路公共汽车在十三户(天化)站下车,由学院东门进入学校。乌鲁木齐站、长途汽车站乌鲁木齐站北广场站乘54路至卡子湾站,换乘19路、613路至十三户(天化)站下车,由学院东门进入学校。南郊客运站乘车在三屯碑站乘坐109路、537路、915路在钱塘江路站换乘D001金杯车至十三户(天化)站下车,由学院东门进入学校。自驾车、出租车路线驾车驶入河滩路向北行驶,上沙河桥(米泉入口)右拐进入永顺街,由学院北门进入学校。特别提示指定报到时间内在乌鲁木齐南站、乌鲁木齐站、长途汽车站、南郊客运站均有专人接站。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报考咨询专线:099-3392065、3392000、3392006传真:0991-6861430邮编:831401网址:www.xjjtedu.cn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第十条  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围绕着综合交通发展设有38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七大类专业群, 培养政治上可靠、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女生;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民语言类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单独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和民语类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 B(包含 B,B=80);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所有成绩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各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第五章   新生报到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八章   学院荣誉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等荣誉。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国家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3392006、3392000、3392069纪检监督电话:传真:0991-6861430邮编:831401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网址:www.xjjtedu.cn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1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188人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专业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第十八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五章   新生报到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八章   学院荣誉第二十五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国家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民语言)、3392006、3392000、3392069传真:09916861430邮编:831401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第十条  学院现有六个专业教学分院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7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文理科各专业普通双语班和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五章   新生报到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八章   学院荣誉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国家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民语言)、3392006、3392000、3392069传真:09916861430邮编:831401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简称:新交职院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第十条  学院现有六个专业教学分院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7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和民语类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五章   新生报到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八章   学院荣誉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国家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3392006、3392000、3392069纪检监督电话:传真:0991-6861430邮编:831401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详情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第五章 毕业文凭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第六章 学院荣誉第十五条 学院是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第七章 其他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军企工程机械”奖学金(由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星沃”奖学金(由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1)7902000、6861343、7902006(民语言);邮编:831401;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QQ:97913249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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