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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乌鲁木齐 类型:综合类

  •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xjsvtc.edu.com联系电话:0991-2574567传真:0991-2557491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详情
2019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xjsvtc.edu.com联系电话:0991-2574567传真:0991-2557491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详情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0-06-30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xjsvtc.edu.com联系电话:0991-2574567传真:0991-2557491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详情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84.3亩,总建筑面积34287.68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及食堂,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8万余册,教学计算机360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640座次、电子阅览室150座次。    学院现有教职工152人,其中专任教师116名,研究生学历19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0.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7%,客座教授25名。    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位”、“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素质能力培养、强化实践实训;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关注学生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与推荐,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svtc.com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详情
2018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现占地面积184.5亩,总建筑面积768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及食堂,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8万余册,教学计算机292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640座次、电子阅览室150座次。学院现有教职工125人,其中专任教师89名,研究生学历17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0.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7%,客座教授29名。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位”、“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素质能力培养、强化实践实训;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关注学生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与推荐,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svtc.com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详情
2012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2-05-22
一、学校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学校代码:14416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四、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的事业单位,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学院在自治区体育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下,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学院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五、基本情况:学院占地面积184.3亩,建筑面积已达到67531.3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到了22平方米;现有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3000多万元;藏书量25万多册;学院现有教师1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12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人。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人,占教师总数的30.6%;学院开设5个专业(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筹建2个专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有5个省级实训基地,校内有6个国家级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六、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七、科研与社会效益: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目前三项科研课题均已结题。其中,(1)课题《体育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于2010年1月获得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二等奖;学校获得“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科研先进单位 ” ; (2)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对策研究》于2010年12月获得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三等奖;(3)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学习现状与对策研究》于2011年3月获得新疆职业教育学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优秀A级奖。在学校“训学结合、以训为主、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引领下,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参加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动员有王洁、薛海峰、哈那提、尼加提、刘丽娜、杜峰等,其中王洁获得了奥运会女子沙滩排球银牌,薛海峰获得了射箭男子团体铜牌,哈那提获得了拳击69公斤级铜牌,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实现了新疆人在奥运会上奖牌零的突破,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刘丽娜、哈那提等为新疆夺得了两块金牌、四块银牌、两块铜牌的优异成绩。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在刚刚结束的广州亚运会上,又取得了一金、一银、一铜的好成绩,取得了新疆在亚运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同时学校输送率不断提高,达到40%。八、招生计划:2012年在新疆招生,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两个专业,共计120人,其中民考民50人,民考汉10人,汉语言60人。九、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七)特招的条例,根据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有民族分裂行为,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弄虚作假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十一、收费标准: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运动训练专业3200元;竞技体育专业3200元;社会体育专业32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3200元;体育保健专业3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十二、附 则: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邮 编:830001电话、传真:0991-2574567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xjsvtc.com详情
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3-05-03
一、学校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学校代码:14416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四、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院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学院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学院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五、基本情况:学院占地面积184.3亩,建筑面积已达到67531.3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到了22平方米;现有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3000多万元;藏书量25万多册;学院现有教师1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12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人。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人,占教师总数的30.6%;学院开设5个专业(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筹建2个专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有5个省级实训基地,校内有6个国家级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六、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七、科研与社会效益: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目前三项科研课题均已结题。其中,(1)课题《体育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于2010年1月获得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二等奖;学校获得“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科研先进单位 ” ; (2)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对策研究》于2010年12月获得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三等奖;(3)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学习现状与对策研究》于2011年3月获得新疆职业教育学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优秀A级奖。在学校“训学结合、以训为主、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引领下,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参加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动员有王洁、薛海峰、哈那提、尼加提、刘丽娜、杜峰等,其中王洁获得了奥运会女子沙滩排球银牌,薛海峰获得了射箭男子团体铜牌,哈那提获得了拳击69公斤级铜牌,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实现了新疆人在奥运会上奖牌零的突破,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刘丽娜、哈那提等为新疆夺得了两块金牌、四块银牌、两块铜牌的优异成绩。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在刚刚结束的广州亚运会上,又取得了一金、一银、一铜的好成绩,取得了新疆在亚运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同时学校输送率不断提高,达到40%。八、招生计划及专业:201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九、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七)特招的条例,根据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均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十一、收费标准: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运动训练专业3200元;竞技体育专业3200元;社会体育专业32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3200元;体育保健专业3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十二、附 则: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邮 编:830001电话:0991-2574567传真:0991-2557491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学校网址:http://www.xjsvtc.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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