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位于八户梁小学。2003年更名为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主要生源为赛马场片区外来农民工子女。2008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关怀下,学校新建起一幢功能齐全、设备完善能容乃36个教学班的崭新教学大楼,学生由360人剧增到目前的1886人。主要生源均为赛马场片区外来农民工子女。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1408平方米,教学楼总面积8177.48 平方米,操场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4个双语学前教育班,30个教学班,12个功能室。教职工129人(其中维吾尔族119名、汉族8名、回族2名)。截止今年3月学生人数达1886人,小学段1680人,学前班206人。近年来,在天山区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曾荣获天山区小学生足球比赛二等奖、天山区“让党旗更红、让党徽更亮”文艺汇演三等奖、天山区第二十三届小学生运动会精神文明奖、大湾南社区第六届文化广场活动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通过“两基”国检工作,学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教学为中心,以教研教改为突破口,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排除困难,再创新的辉煌。[1]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位于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西一巷152号,您可以坐车到六大市场、丝绸之路宾馆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D003路、61路、104路、70路、106路、919路、109路、915路、801路、310路、63路、912路、16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清口肥牛火锅、瑞都西餐厅、Pizza Room、酸菜牛肉面等;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 电话:%u0030%u0039%u0039%u0031-%u0032%u0035%u0030%u0035%u0037%u0031%u0037
2013年新疆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大湾南路与延安路交界口沿线至大湾南路与三屯碑路交界处(包括沿线巷道)及金湾小区、八户梁全部。
一、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2012年我区国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具体负责国办小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国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天山区教育系统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小学招生工作,民、汉语系招生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国办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的生源情况,制定国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国办小学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第五条 各小学均不得对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七条 外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 严禁各小学擅自招收学生,严肃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今后教育经费、人员核编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人数给予拨付、核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二、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划分原则
第九条 学区是国办小学招生的依据。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根据国办小学2012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天山区教育局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小学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国办小学的招生,以2012年的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号为依据。
第十一条 学区调整按街(巷、路)区成片成块进行,对于无法按街((巷、路)区调整的,可根据乘车路线按路和门牌号做出调整,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国办小学基本学区的变动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市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国办小学招生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国办小学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我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十四条 小学招生工作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按其实际暂住地所属学区入学,若学区内生源已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安排就读,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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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延安路(地铁站)((在建)2号线)
距离:2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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